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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1年6月3日,中信国安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的公告。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罚款;并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与警告并处罚款。

  此前2020年5月18日,中信国安(股票代码000839)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,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。

  经证监会查明,中信国安虚增 2009 年-2014 年收入,少计 2009 年-2014 年财务费用,对 2009 年-2014 年利润总额的造成影响,披露的《2009 年年度报告》《2010 年年度报告》《2011 年年度报告》《2012 年年度报告》《2013 年年度报告》《2014 年年度报告》中存在虚假记载,披露的《2015 年年度报告》中存在虚假记载。(李鸿杰律师专栏)

  李鸿杰律师提醒,股民依此向中信国安索赔的诉讼时效,截止到今年的6月3日。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,需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索赔维权,逾期将错过索赔末班车。目前符合中信国安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是: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,并于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。(以上为律师初步判断,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。)(ST国安维权入口)

  (本文由广东巨龙律师事务所李鸿杰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李鸿杰律师曾代理的投资者索赔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:广东明珠(维权),索菱股份(维权),长园集团,同洲电子,金刚玻璃,北京文化(维权),华宇软件(维权),中公教育(维权),中天科技(维权),工大高新,奥瑞德,新疆浩源,航天通信,天润数娱,天马股份,赫美集团,柏堡龙,华讯方舟,西陇科学(维权),红相股份,保利联合(维权),深大通等等案件。)